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果公司没有续签意愿,该如何处理?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果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则应当顺延至前述情况消失时止,也就是小孩的哺乳期届满(一般为小孩满一周岁),劳动关系终止。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不同意续签的,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该员工要求续约,单位不愿意或者直接辞退的,违法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告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