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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面对拖垮企业的人力成本,来这里一招就搞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新地欣欣 时间: 2021-4-16 10:22
标题: 面对拖垮企业的人力成本,来这里一招就搞定
本帖最后由 新新地欣欣 于 2021-4-16 10:24 编辑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黑天鹅事件让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全球,整个社会秩序为此彻底改变,企业同样未能幸免。
在这次灾难中,企业停滞不前或是濒临倒闭早已是司空见惯,如何降低人力成本成为各行业企业广泛关注的话题。
按照墨菲定律,凡事都是福祸相依,机遇与危机总是相互依存,在这个时候无论是起步还是发展,企业都需要有前瞻性,从逆境中寻找机遇。
以“宅经济”的崛起为例,我们可以看到疫情使有些企业订单呈爆发式增长,面对人力成本过高的问题,“人才共享”的模式开始得到重视。
今年的政府报告指出,由于该模式的兴起,2亿多人开始在各行业大显身手,更有数据显示,未来计划采用该模式的企业比例达到了68.7%。
人才资源的共享无疑降低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同时能够帮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减少支出压力。
新型的C2B线上人才共享平台小鱼儿网,利用众包的方式进行了人才共享模式的创新,通过变传统的“雇佣关系”为“合伙关系”,为企业降本增效。
自2014年上线以来,小鱼儿网为企业解决了各类弹性用人需求,包含各行业服务的线上人才库,让企业可以放心地选择服务商,不用再为传统的劳动或是劳务关系支出更多成本。
人才共享模式虽然有其独特的创新性,但在实际的用人关系及税务关系上仍存在很多模糊地带。
以美团为例,通常来说用工企业(餐饮企业)与众包骑手之间并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某一用工企业并不直接雇佣某一骑手,该骑手也不专职服务于一家企业。
那平台经济下用工企业与服务者提供的个人是何种关系?劳务or买卖?如何界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个人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具体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
其中服务者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在平台上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进一步指出,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需办理市场主体身份登记。
也就是说个人会被自动认定为一个临时个体工商户,也就是一个最小的原子型企业,如此就不存在劳动或劳务上的人身依附关系,企业与服务者之间是一种平等买卖关系。
小鱼儿网作为一个第三方服务交易平台,个人在小鱼儿网上出售自己的时间与技能供企业挑选,完全符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企业与个人之间由此形成平等的买卖关系,按照经营所得合理纳税,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税率,帮助企业降低用人成本,实现共享经济下的用工方式转型。
在人才共享模式下,服务者更希望多一些收入,而企业则希望在获得优质服务的同时尽量减少税负,从而降低支出成本。
相较于签订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企业所负担的人力成本而言,小鱼儿网的众包模式以及核定征收的优惠税率,可以帮助企业分别减少10%和30%左右的用人成本。
目前,小鱼儿网已取得多个税源地的委托代征资质,更多的当地优惠政策使小鱼儿网的业务覆盖北上广深、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全国多个省市。
通过变雇佣为合伙,小鱼儿网不但使企业实现了人才共享,还降低了企业在交易服务过程中承担的税务成本,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的用人模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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