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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育部: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新地欣欣    时间: 2017-12-8 13:56
标题: 教育部: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18届高校毕业生预计为820万人,比2017届增加25万,就业创业工作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通知》指出,各地各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力开拓就业岗位。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结合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要求,引导毕业生到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通知》还称,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在经费资助、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等方面出台具体举措。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特色和学科优势,加快培养具有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与国际组织联系,拓宽合作交流渠道。
  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通知》明确,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等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到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业就业创业。继续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健康养老、扶贫开发等工作,到社会组织就业。
  《通知》称,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降税减负等优惠政策。
  此外,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加强与兵役机关协调配合,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省级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此外,各地各高校应提升创新创业服务保障能力,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依托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学校自筹以及信贷、创投、社会公益、无偿许可专利等方式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国家、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通过举办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禁止学校将毕业证发放与就业挂钩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提供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开展精准对接服务。重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确保困难群体就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掉队。
  此外,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建立就业创业情况通报、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要总结经验、表扬推广;对不履责、不作为的要及时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生就业率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确保政策和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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