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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Uber混战说起,再议创业公司的控制权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新地欣欣    时间: 2017-10-12 15:09
标题: 从Uber混战说起,再议创业公司的控制权问题

摘要: 本文希望通过控制权决战各方的表态和媒体报道还原决战背后的故事,为更多创始人和投资人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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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日,全球领先的出行平台Uber在董事会上一致通过了一系列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决议,为引入以孙正义软银集团为首的财团10-12.5亿美元的投资铺平了道路,也让内忧外患的Uber意外地进入控制权大决战后的休战期,集中精力准备2019年的上市。



本文希望通过控制权决战各方的表态和媒体报道还原决战背后的故事,为更多创始人和投资人提供参考借鉴。



新旧CEO的对决?

2017年9月29日,Uber新CEO上任不足一个月时间,刚刚退出公众视野的公司前CEO卡兰尼克再次登上各大媒体头条,他突然扔出一枚炸弹——行使自己向公司委派两名新董事的权利,即委派施乐公司前首席执行官Ursula Burns和华尔街金融大佬John Thain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让新CEO率领下的Uber重新陷入控制权的混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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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兰尼克新委派的二位董事:John Thain和Ursula Burns



卡兰尼克在2016年6月G轮融资引入沙特投资人时取得这项董事任命权,通过与早期投资人Benchmark等签署的投票权协议,他取得增加指派三名公司董事的权力。2017年6月20日,卡兰尼克率领下的Uber已经深陷系列危机,Benchmark等五家投资人发动突然袭击逼迫卡兰尼克辞去了CEO职务,本应同时失去CEO专属董事席位的他却根据这项董事任命权将自己视为自己有权指派的三名新董事之一而保住了董事席位。Benchmark紧接着在8月10日起诉卡兰尼克,指控他通过欺诈和隐瞒事实的方式获取新董事任命权,要求撤销投票权协议,希望将卡兰尼克董事席位拿掉,从而彻底踢开这位创始人,并试图通过法律程序制止卡兰尼克指派其他两个公司董事席位。



卡兰尼克之所以突然行使争议中的董事任命权增派两名董事,是因为公司新CEO和高盛投行(也是Uber投资人之一)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一份公司治理调整方案,包括为了引入软银财团的投资而削减卡兰尼克的超级投票权,及其在董事会的控制权和2019年上市的截止期限等内容。就此,前CEO卡兰尼克直言不讳:



“鉴于最近一项关于董事会巨大改革及公司投票权重大调整的董事议案,我现在决定委派(两个)董事席位。因此,所有董事会成员全部到位就变得特别重要,以便进行适当的审议,尤其是像Ursula和 John这样经验丰富的董事。”



这两个新席位的任命显然没有经过任何事先的磋商或通知,Uber将这两个席位的任命称为“完全出乎意料之外”,并针锋相对地指出对公司的担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正在努力建立世界一流的治理结构,以确保我们正在建立一家让每位员工和股东都能为之感到自豪的公司。”



公司创始人/前CEO与获得董事会支持的新CEO看起来难免在董事会上要面临一场公司控制权的对决。



超级独角兽的超级董事(大)会

在《Uber新CEO走马上任,面对分裂混乱的董事会如履薄冰》一文中,简法帮曾介绍过Uber的董事会构成,在卡兰尼克委派的二位新董事之后,这家公司的董事将从9名增加到11名。公司拥有投票权的董事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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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公司很多董事的立场并不明确,经常会视具体情况在各方之间徘徊,但整体来看坚定代表投资人利益的董事与卡兰尼克委派的董事势均力敌(三名投资人董事代表,三名卡兰尼克代表),另外两名创始人/早期员工董事似乎与卡兰尼克的立场也是对立多于联盟,整体上董事会的权力格局达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平衡,尤其是考虑到美国法律制度下董事所肩负的严格责任(如fiduciary duty,通常译为信托义务),这样的董事会构成让人很难说是公司创始人卡兰尼克还是公司投资人把持了公司的控制权。



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公司需要继续融资,公司的股东、员工和投资人都支持公司继续融资发展,直到上市。



所以,Uber董事会让人意外地迅速达成了一致意见,通过取消创始团队和早期投资人手中的超级投票权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且增加董事席位,给软银带领的投资人财团预留董事席位,同时也削弱以卡兰尼克为代表的创始人团队在董事会的影响力。



2017年10月3日,Uber董事会一致通过扩容董事会的决议,在软银财团投资取得公司14-17%股份的前提下增设六个新的董事席位,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新的董事长以及给软银财团预留的最多两名董事席位。



也就是说,如果软银财团的投资顺利完成,Uber董事会将会由17名董事组成!创业公司中这样庞大规模的董事会实属少见,迅速形成决议甚至组织一次董事会议的难度都可想而知,但至少形成了一个大到个别股东难以支配的董事会规模。



创始人vs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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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目成仇的卡兰尼克和Benchmark的Bill Gurley,二者分别是Uber创始人和投资人



在软银财团的投资面前,公司原有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尤其是创始人(卡兰尼克)与投资人(Benchmark)之间的争议——最多是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只不过这里的外御其侮应该调整为保护共同利益。



据媒体报道,软银财团的投资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按照Uber最近一次融资的估值购买新发股份,也就是说公司能按照接近700亿美元的估值融资10-12.5亿美元;剩余部分由软银财团按照更低的估值(有报道称500亿美元)从公司的投资人和早期员工手中购买老股,这部分投资金额有可能达到90亿美元。



这种投融资方式算是一种多赢的局面:



Uber能够获取10亿美元以上的融资,并且能够在纸面上维持公司现有的高估值,更重要的是引入软银成为公司的重要股东,鉴于软银在出行领域的全球投资布局,几乎投资了世界各地的出行巨头,Uber断不希望软银转而投资自己的本土竞争对手,譬如Lyft;
软银则能够以总投资中10%的部分购买新股维持公司估值,绝大部分的投资却能以更低的估值(约30%折价)从公司现有股东手中获取相当大比例的Uber股份(14-17%),完成出行领域全球投资布局的最重要一环;
公司现有股东不仅在IPO之前得到(部分或全部)套现的机会,也能够通过引入软银等投资人看到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乃至上市的希望。据称,软银财团投资Uber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改革公司治理结构,这样公司的早期投资者才会有动力出售手中的股份给软银财团。
Uber董事会在同意软银财团投资的同时,也通过了2019年上市的最后期限。



Uber引入软银财团投资的过程中,最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就是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投资人Benchmark。



2017年9月21日,有报道称这家VC股东委派的董事代表是唯一一位投票反对在TS(投资意向书)中赋予软银财团方面投资排他期的董事,并表示不会配合将自己手中13%股份的任何部分卖给软银方面。



如果作为公司两个最大股东的Benchmark和卡兰尼克这双对手都不卖手中的股份,这就意味着软银财团可能最终拿不到预定的股份比例而放弃投资。更何况,面对软银以500亿美元估值确定的老股购买价格,再想起Benchmark在8月还公开指出公司二年后估值能轻松越过1000亿美元大关的论断,Uber其他现有股东难免也会犹豫是否卖出手中的股票。



到了9月底,有媒体披露软银同意了Benchmark开出的条件,保证不会(在投资完成后)支持卡兰尼克重返Uber履任领导职务,包括CEO、董事长或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领导职务,为软银财团的投资扫清了最大障碍。



最终,尽管兄弟阋于墙,为了公司的未来大可尽释前嫌,至少控制权战争可以为了融资先放一放。据报道,已经将自己与卡兰尼克之间的控制权战火引到法庭(仲裁庭)的投资人Benchmark似乎也最终改变了态度,据称这家VC可能参与Uber股东面向软银财团的老股竞卖(以帮助后者买入足够目标份额),而且有意在软银财团投资完成后撤回对卡兰尼克的诉讼。



创始人卡兰尼克的得与失

卡兰尼克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股份比例最高的创始人,如果公司在尚未盈利的状况下能够引入软银的投资,这自然符合他的经济利益,软银财团取代Benchmark的最大股东地位也能形成新的权力平衡,但他也因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最大的代价就是手中的(十倍)超级投票权将被取消,当然取消创始团队和早期投资人手中的超级投票权也会影响到Benchmark和其他早期投资人。其中,公司早期投资人Shervin Pishevar和Steve Russell就反对这种直接剥夺超级投票权而损害相关股东利益的做法,在董事会投票前一天他们委托律师正式通知公司三位创始团队股东/董事(即卡兰尼克、Ryan Graves和Garrett Camp)不要在董事会上支持取消超级投票权,否则将会采取起诉等法律措施。不难想象,卡兰尼克在董事会上最终投出的支持票会伤害到在自己与Benchmark的对抗中坚定支持自己的这两位投资人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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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如果软银财团的投资达成,Benchmark撤回对卡兰尼克的诉讼,卡兰尼克可以保住自己控制的三个董事席位,包括他自己和新委任的两名董事,即便董事会人数扩大到17个席位,他也是控制董事席位最多的股东。



董事会决议中若卡兰尼克重返CEO职务至少需要三分之二董事支持的限制,让他实现“乔布斯式回归”的希望就更加渺茫了。



但是,他在董事会层面也取得了部分胜利:原来董事会议案中“任何以前任职于Uber的人员,只有在获得三分之二董事和66.7%的股东的批准的情况下,才能返任CEO职务”的约定被弱化,去掉了“66.7%的股东的批准”的严格要求,仅仅保留了三分之二董事批准的要求;此外,新CEO原本打算获得提名董事权力的方案也没能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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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关于创业公司控制权的经验教训

对于创业者,我们重复简法帮《切勿矫枉过正!Uber创始人被炒之后,再议创业公司的控制权》一文中关于控制权的简单思考:



像卡兰尼克一样,明星创始人应该从他的经历中看到,控制权的法律设计具有自己的局限,再完美的机制设计在公司需要投资人输血时都会不再性感,准确地说是很无力。



对于更多的草根创业者来说,不必邯郸学步效仿卡拉尼克之类明星创始人的超级投票权做法,在没有选择投资人机会或者公司融资金额不大释放股权比例有限的早期阶段,不要在浪费太多时间琢磨AB股的含义和做法,控制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就已经足够现实了。



对于投资人,一方面可以从Benchmark的经历中反思,投资人在追逐明星创业项目时也需要衡量一下过分让渡控制权给创始人可能面临的投后风险和代价,另一方面也需要谨慎反思这家基金在与创始人争夺公司控制权中的激进方式所存在的问题。



最后,笔者忍不住想起常常给孩子阅读的日本漫画家黑川光本的恐龙大陆绘本——《三角龙的大决战》,三角龙群带领其他植食恐龙大战肉食恐龙军团之后,一望无际的绿色大地展现在三角龙群面前,前方等待它们的又是什么呢?现在,Uber这头独角兽经历了一场控制权大决战之后,瞭望着一望无际的IPO新天地,恐怕也免不了有同样的疑问,前方等待这家公司的又会是什么呢?至于Uber控制权大决战中的角色扮演,谁是哪种肉食恐龙而又有谁是哪种植食恐龙?就要看读者自己的想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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